案情摘要
黄老太今年88岁,育有1子3女。2015年拆迁,其获得安置房一套,考虑到年事已高,将来靠儿子生活,就将该住房直接过户给孙女小黄。此后,黄老太与儿子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无法共同生活,矛盾逐渐激烈。黄老太以儿子不孝为名,起诉撤销赠与。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已完成。孙女小黄在法律上无赡养义务,也没有证据表明儿子有故意不赡养或者虐待黄老太的行为。现黄老太要求撤销赠与,无法律依据,该案黄老太败诉。但客观情况是黄老太确已无法和儿子共同生活。而三个女儿中,大女儿、三女儿在照顾老人上尽心尽力,二女儿因身体问题有心却无力。同时三姊妹都纠结于母亲将房屋无偿赠予儿子,到头来却要她们来抚养,存在心结。黄老太心里过意不去,隔三差五到儿子家闹,要房子,矛盾无法化解。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人积极引导黄老太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并考虑到黄老太确不想和儿子共同居住,在黄老太起诉赡养费纠纷中,主动开展调解工作,调判结合。基于儿子一家实际获得黄老太的安置房,虽未签订赡养协议,但承担大部分的赡养义务理所应当。通过多次协调,儿子同意每月承担黄老太1200元生活费和全部的医疗费。大女儿、三女儿同意每月承担300元生活费。考虑到二女儿实际情况确实困难,但赡养系其法定义务,故判决其每月承担150元生活费,合计每月1950元。考虑到老人本身每月还有2000余元的生活费,经过法院一判一调,可以确保黄老太每月有4000余元的生活保障费用。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成年子女作为赡养人,对父母履行孝道,自古天经地义。尽管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在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每个义务人应如何具体承担赡养义务,但开发区法院秉持优先保障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公平、合理分担各子女的赡养义务,最终案结事了。
(供稿:民庭 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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