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中院联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南通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我院办理的“张某某要求检品公司支付搬迁补偿金案”、“劳务派遣公司未履行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案”、“杨某未经审批加班,主张加班工资案”等三起案例入选,列全市法院入围篇数第一。
【案情】2021年4月,某检品公司因厂房租期届满被房主收回,决定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通州区,新址与原址相距约12公里。搬迁前,某检品公司发布搬迁预告,对不愿随迁的劳动者可经协商解除合同并发放一个月工资补偿。嗣后发布《搬迁承诺书》:对随迁劳动者的岗位、薪资不变,并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意外保险、一次性补贴等补偿措施。张某不同意随迁,向检品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审理】该案经劳动仲裁、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认为,检品公司整体搬迁确有生产经营上的客观必要,搬迁可能对张某带来工作及生活的不便,但检品公司已采取可供选择的方案及必要补偿措施,可以弥补搬迁给张某带来的不利。张某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理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张某因不同意随迁而主动辞职,检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判决驳回张某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意义】搬迁单位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未对劳动者工作生活产生明显不利,劳动合同仍可履行的,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不同意随迁而主动辞职的,无权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提示】
1. 单位搬迁会给生产经营和劳动者带来一些影响,有时会增加劳动者负担。单位确因客观必要而搬迁,需采取必要措施,对可能给劳动者带来的困难及不利予以弥补,以确保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具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对单位符合条件的搬迁,且单位采取了必要措施弥补了劳动者的不利,劳动者应当配合搬迁。否则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
【案情】2015年1月,胡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将胡某派遣至某学校食堂工作。2021年8月,某学校以食堂外包为由通知胡某不用再到岗上班,胡某被退回人力资源公司,但该公司拒绝与胡某继续履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并于当月停缴胡某的社会保险。胡某要求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审理】该案经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至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派遣劳动者在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报酬。某人力资源公司拒绝为胡某安排工作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某人力资源公司应向胡某支付赔偿金。后本案经调解结案。
【意义】劳务派遣是一种较常见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并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或生活费,而不应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
1.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2.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出于竞争或提高市场份额目的,用较低的费用吸引用工单位,并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将自身法律责任转嫁给用工单位及劳动者,违背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立法目的。这种做法不应支持或肯定。
3.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规范经营,避免因合同约定不当或者管理缺失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防止败诉后果影响正常经营。
【案情】杨某原系南通某知名家纺科技公司员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及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生效。杨某在职期间对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均履行了审批手续,公司兑付了加班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杨某认为还存在平时工作日延时加班的情况,且有打卡记录为证,只是未有加班审批,故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1.7万余元。
【审理】该案经劳动仲裁审理,后起诉到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家纺科技公司加班审批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告知员工,并实际执行。杨某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均履行了加班申请及审批程序,但对工作日延时加班并未提交申请审批,亦无证据佐证加班事实,仅凭打卡记录不足以证明杨某进行了加班,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对杨某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意义】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认定加班、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个要件,是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工作安排,体现单位管理性特征。劳动者非经单位批准同意而自主工作,不能当然认定加班并支持其加班工资主张。
【提示】
1.单位规定劳动者加班需经批准,是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劳动者如需加班工作的,应按章办事,该申请审批的要申请审批,否则难以获得加班工资。
2.打卡考勤常常是一些单位日常管理的手段,虽难单独证实加班事实,但单位仍要对此加强管理,防止一些劳动者利用考勤管理漏洞收集不实证据而索要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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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万鹏
来源:市中院/民 庭
审核:侯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