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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南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某诉海安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法庭上,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发表了辩论意见,从庭审开始到宣判,前后仅用了15分钟。当日,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志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了四个信息公开和四个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八案全部当庭宣判,全程仅用了2小时。
“以前,通过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有一个很明确的庭审架构,一般包括六个流程,需要耗费的时间较长。现在推行简易程序,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将案件的事实直接进行归纳,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开庭时,承办法官直接陈述本案的争议焦点,接着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庭审时间由原来的1个小时缩短为10到15分钟,有效提升了效率。”张志新副院长介绍说。
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各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全部集中由开发区法院管辖。截至去年底,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225件,案件量非常大。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争议金额小、案情简单,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2021年3月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意见》,并于当日起正式在全市施行。根据《实施意见》,对于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另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工伤认定案件、 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以及其他适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遏制个别当事人恶意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南通开发区法院根据市中院《实施意见》的精神,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大力推进行政案件‘类案集中审理简案快速审理’,采用‘门诊式’审理方式,尽可能做到30日内结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亚峰表示,适用简易程序,只是诉讼程序的简化,而不是诉讼权利的减少,该院将以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院还组织了“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起旁听上述八案的集中庭审。庭审后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易程序适用,实行门诊式速审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王守成对庭审活动评价,用八个字概括“耳目一新、刮目相看”,他还说到“行政案件可以这样审,足见法官庭前功课实、法律业务精、庭审速度快、办案效率高。”行政机关代表也一致高度评价了本次庭审活动。他们都认为,法院就是要多组织这样的观摩活动,助力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从而可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发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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