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暑气蒸腾,当事人陈某疾步走入立案大厅,激动地握住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沈征宇的手,“锦旗我三月份老早就做好了,因为疫情原因一直没能送过来,今天我终于送到您手上了。这么些年了,太感谢了。”陈某难掩内心的感激之情。
陈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发区法院于2017年初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陈某某、季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3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后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17年3月于开发区法院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季某、陈某某涉案较多,债务金额较大,几年间,通过参与分配、扣划存款等多种执行措施,已陆续执行到位40余万元。陈某某名下虽有一套房屋,但该房屋与他人之间存在纠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陈某某未能实际控制该房屋,法院亦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因季某、陈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陈某向沈征宇局长反映陈某某的房屋争议可能已经解决,应当具备了执行条件。沈局长了解相关情况后,确认陈某某的房屋已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然而,由于该房屋系其他法院首先查封,沈局长向陈某释明可到其他法院参与分配。陈某遂表示,从打官司开始已经五年多时间,身心俱疲,希望能够由开发区法院处置,以早日解决纠纷。言毕,沈局长立即与相关法院沟通协商,最终首查封法院同意将该房屋交由开发区法院处置。此后,开发区法院依法拍卖了陈某某的房屋,并于今年2月将案款全部分配完毕。
至此,本案自2016年诉讼至今,历经六年,执行法官多番调查协调处置,最终全部执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这面历经四个月才终于送到法官手上的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当事人一声“谢谢法官”,是开发区法院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让每日不停穿梭于田间地头和开发区大街小巷的奔波更有意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依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编辑:政治部 张万鹏
供稿:执行局 杜谅
审核:政治部 侯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