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空间再造”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党组书记、院长吴亚峰向媒体和社会公众介绍了2019年以来破产审判的工作情况。发布会由审管办副主任陈鹏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会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通开发区法院牢固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注重发挥破产审判在“空间再造”中以现有市场要素“存量”换经济发展“增量”的制度价值,全面落实“万事好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举措、精准施策,采取“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有效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困境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功能。
吴亚峰院长介绍,2019年至2022年6月底,我院共受理破产审查案件59件,结案40件,结收案比67.8%;受理破产清算案件33件,结案33件,结收案比100%。三年以来共计清理债务16亿余元,清偿债权4.2亿余元,盘活资产4.1亿余元,有效释放土地资源44.3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312人,清偿职工债权889.2万余元,清偿税务债权540.2万余元。民庭施永华庭长被评为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审结的南通市海阳钢绳有限公司涉税协调破产清算案入选南通法院2018-2020十大案例。自2019年以来,开发区法院:
创新引领,服务大局增实效。创新运用预重整制度,审结的江苏紫阳假日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既提高了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又盘活企业资产。高效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持续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三年来共清理“僵尸企业”43家,最快用时44天审结。
府院联动,建章立制强保障。注重破产制度保障,推动区管委会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有效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与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全区破产企业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用足政策优惠,减轻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费负担,提高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率比例。设立破产专项基金,目前共使用专项基金24万余元,有效推动了南通科瑞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嘉恒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
司法能动,专业审判显真章。设置专业审判团队从事破产审判工作,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破产案件,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破产审判工作。2019年以来,院庭长办理破产案件数占比87.88%,院长办理案件数占比39.39%。重视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多次组织对在办案件破产企业的安全问题摸底排查,先后排查出辖区内破产企业安全隐患二十余项,要求限期逐一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民庭副庭长曹维维通报了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会后,新闻媒体记者就关注的破产审判问题向曹维维副庭长作进一步了解。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深入推进、持续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执转破工作,加快公益清算案件的办理节奏,优化探索预重整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1
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基本案情】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2001年11月20日登记设立,主营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后因经营不善,公司自2014年即人去楼空。因公司未能清偿对外债权,部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区位很好,且拥有33681.46㎡国有土地使用权及4964.14㎡房产,由于常年无人管理,上述资产一直处于荒芜状态。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既能实现资源再利用,也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裁定对该企业破产清算。
2020年9月1日,公司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对公司公司内的设备设施、低值易耗品等进行整休拍卖。2020年9月2日,最终以37754815元的拍卖成交。后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分配完毕。竞买人也在原场所注册了新的企业,使荒废多年的资产迸发出新的活力。
【典型意义】开发区法院积极运用企业破产清算机制,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和再利用,策应了我区“空间再造”决策部署,促进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02
江苏某家用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江苏某家用品有限公司系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家纺企业,但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陷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在预重整阶段,按照公司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平均清偿率仅为12.63%。同时,由于库存产品品种繁多、品质优劣不等,如通过逐一评估拍卖程序既增加了破产费用又影响了破产处置进度,债权人对于如何进行实物分配存有较大异议。
开发区法院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后,积极指导管理人履行职责、监督债务人拟定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在企业陷入困境前获批建设的K项目,因资金紧张迟迟无法推进,在法院帮助下公司通过合作开发方式两轮选择引进投资人,增加了债权人的受偿率,推进了项目的开发建设。在库存产品处理上,按照评估报告分类打包,在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参与及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有资质的摇号机构摇号分配,最大限度地盘活债务人的库存产品。最终在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基础上,通过“一对一”的沟通,与所有申报的债权人签订了偿债协议,以实物加现金的方式提高清偿率,最终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系开发区法院第一起预重整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我院通过该案的审理创新实践了资产分配的新路径,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拯救有价值的企业积累了经验。
03
南通市某钢绳有限公司涉税协调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南通市某钢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系一家小型钢丝绳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规范、信誉不高、效益低下,在无法通过正常贷款获取资金的情况下,长期通过向周边百姓借款用于维持生产经营。此外,公司又因对外担保债务未能清偿,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被执行,导致企业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及到期债务,进而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经初步核查,68名债权人中有46名系个人普通债权。
开发区法院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及时简化了破产案件办理程序,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增强了债权人对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认同感。在破产财产变现方面,管理人积极推介公司破产财产,最终使破产财产以165.39%的比例溢价成交。根据税务部门测算,成交需缴纳税费281.43万元。为减少社会矛盾、尽量提高债权人清偿率,开发区法院突破传统的破产企业税务解决方法,及时创新运用企业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多途径寻找破产企业优惠纳税政策及依据。经与税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最终重新核定确认交易税费为94.11万元,减少破产费用支出186.99万元,使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提高了4.24%。
【典型意义】本案受理时,开发区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正在探索阶段,本院以全新的视角处理涉税问题,并以此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打破了沟通障碍,使得破产费用降低、债权清偿率提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政治部 张万鹏
供稿:民庭 曹维维/政治部 杨璞
审核:政治部 侯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