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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骗钱财公正审理除毒瘤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15/8/31 14:36:42     浏览:11026 次

[案情]201010月,被告人韦某经人介绍在南京参加了“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组织无具体实物和实际经营,其获利方式系根据级别获取返利和来源于下线购买份额的提成。韦某首先发展了其妻子、侄子等下线。20123月间,该组织移至南通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人数已达150人左右,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三百万元以上。20135月,韦昌波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等九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被告人韦昌波等三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六人亦判处一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该组织内又有包括孙某在内的八人受到刑事处罚。

[点评] 此案从严惩处了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在南通发展的传销组织,保护了人民的财产权利。传销组织是社会的一个毒瘤,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严重的可能引发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的恶故。所以切不可把传销当成致富的捷径,而应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而那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也终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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