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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3/7 16:06:00     浏览:6933 次

浅议公司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46条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知,状态为注销的公司已丧失法人资格,形同于一个自然人的死亡。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其本身无法再开展任何业务,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外部而言,任何人与被注销公司签订的协议成立

什么是吊销?公司吊销一般指公司因违法经营或连续停业或未按时办理年审等事宜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之后,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是不能再开展业务。实践中与吊销公司签订协议的案例颇多。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处于解散状态,而《民法通则》与《公司法》均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公司不能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限制清算活动的范围之内,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法》第187条对此亦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通讯员 陈冲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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