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因在赌局中使用作弊手段骗取受害人钱财而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在案发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而获轻判。日前,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刘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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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
2020年9月20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刘某某经共谋,在南通开发区某酒店内,通过在”炸金花”赌博活动中使用作弊工具控制赌博输赢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刘某事先购买特制扑克牌和镜片,在赌博过程中通过镜片观察他人牌面大小和花色,并通过踢脚、眨眼等方式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暗示,被告人刘某某根据被告人刘某的暗示配合刘某在赌博过程中作弊赢取钱财。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共计骗得人民币9050元。
2020年9月21日下午,参赌人员倪某输钱后发现牌背面被做了手脚,在向被告人索要所输钱款被拒后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分别退出诈骗违法所得人民币5300元和3750元。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分别主动预交了财产刑执行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和4000元。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主动预交财产刑执行保证金等情节,遂对其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刑庭 陈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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