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法院成功控制两起十余年前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11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局终本团队法官手中,并连声感谢道:“李法官,感谢你们的及时响应和果断举措,让我看到了希望。”
据悉,该两起案件分别为2010年、2012年的执行案件,经过当时的调查,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了执行程序。终本之后,该案进入执行局终本管理组,由专人定期进行财产查询。
2022年11月,申请执行人联系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表示被执行人奚某近期重新开始经营,可能会有收入。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线索后立即反馈终本管理组,终本管理组李婧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奚某账户发起新一轮查询,并及时控制住了款项,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执行案件“终本”不“终止”,维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开发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竭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
“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根据情形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后,仍无结果。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法院定期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能够使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有效地办理执行案件。
“终本案件维护机制”自施行以来,通过“全面梳理、全面反馈、全面查控、全面总结”四项措施,进一步明确终本案件范围,将案件终本维护作为重点常态化管理工作,确保全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维护法律尊严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政治部 张万鹏
供稿:执行局 杜谅
审核:政治部 侯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