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冒充生意人 今又假冒副总裁
屡次诈骗再获刑
杨某大学毕业后,无正当职业,却屡次假冒身份实施诈骗,从而两次获刑。
2012年11月,杨某乘坐出租车时结识管某,谎称其姓郭,在苏州开有鲜芋仙店,并谎称能为管某开店提供便利,次日,杨某和管某见面后,以自己手机丢失为由,骗取管某3400元为其购买了Iphone4手机一个,又以需要交考研费为由,骗取管某人民币5000元。杨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杨某另有盗窃行为,2013年被崇川区法院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刑满释放后,杨某并未改邪归正。而是在2015年1月至3月间,再次化名张某,冒充南通市开发区携程网络有限公司副总裁,虚构能帮人介绍工作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人民币11700元。案发后,其退出了全部赃款。因其行为再次构成诈骗罪,日前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