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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8/16 21:16:57     浏览:1655 次

根据安保及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用工方式

1. 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13人,其中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人员10人,档案工作人员3人。

2. 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 具有南通市户籍;

3. 男性,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警校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 身高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心脏病、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6. 警校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或户籍地在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及通州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

(二) 档案工作人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 具有南通市户籍;

3. 性别不限,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大专以上学历;

5. 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心脏病、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记录;

6. 共产党员、档案管理专业毕业生、具有档案工作经历1年以上或户籍地在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及通州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

三、 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 薪酬待遇

经录用后,所聘人员与南通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南通市开发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富南路31号)办公室(3)。

3.报名者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招录考试。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不指定参考用书)、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按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但报考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在体检及考察之前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关于招录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岗位由未入围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且体能测试合格者递补。考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本院另行通知。

七、 体检、考察

1. 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合格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组织考察。

八、 公示与录用

1.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3.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安保及审判执行辅助人员递补者,需通过体能测试。

咨询电话:0513-85986213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报名表下载:20180816211610_04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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