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一大早,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南通开发区法院民庭陈新、徐晔桦法官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称赞两位法官专业精湛、公正司法、为企业守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海兰公司员工仲某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私自代表其他公司与海兰公司的合作方签订了69份买卖合同。2019年3月,海兰公司以仲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仲某的劳动合同。仲某不服,向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海兰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向仲某支付赔偿金40余万元。海兰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海兰公司申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该司代理人开具了调查令,并调取了仲某私自签订合同的相关证据。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仲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约定,侵害了海兰公司的利益,违反了最基本的忠实义务,其行为有悖诚信,遂判决海兰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无须支付赔偿金。一审判决后,仲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曾入选南通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南通开发区法院围绕发展大局,主动发力、积极作为,通过依法公正审理商事、破产、劳动争议等各类型案件,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走访调研、“百千活动”等方式,为辖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司法服务,致力于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开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政治部 张万鹏
供稿:民庭 徐晔桦
审核:政治部 侯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