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感谢法院领导为我做主!感谢陈法官依法判案!感谢你们的公正无私!”2021年6月18日,一位老人家至南通开发区法院向行政庭陈金平法官当面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赞誉南通开发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原来,这位叫王某的老人是南通市通州区的一个五保户,现年70岁,无儿无女。王某的房屋目前正位于通州区协议搬迁区域范围内,当地政府认为王某系五保户且居住在敬老院中,故对王某房屋进行协议搬迁不给予相应的房屋安置补偿。现因王某侄女愿意赡养王某,故王某向当地政府申请退出五保户供养并要求对其协议搬迁的房屋给予相应安置补偿,但是当地政府对王某要求退出五保户供养的申请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对其退出五保户申请予以审核处理。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王某已至古稀之年且诉讼能力较弱等因素,法院及时向王某推荐了法律援助,为其诉讼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五保户供养待遇的享受既要符合法定需要供养的客观条件,也要尊重村民本人的主观意愿。因王某与其侄女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且其有退出五保户供养对象的主观意愿,在王某所在村委会及本人提出退出五保户申请后,当地政府应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严格进行核实审查,在尊重五保户供养对象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处理。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当地政府对王某要求退出五保户供养对象的申请及时予以处理。
一直以来,开发区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该案诉讼前后陈金平法官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多次组织王某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案件实质纷争,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为促进问题解决,本案判决后法官仍然与被告政府积极沟通。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与当地政府于2021年6月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至此,该行政争议圆满地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扫码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南通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