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抽烟没有钱 小区保安持刀抢业主获刑
被告人李某家住盐城市,初中毕业后在南通市开发区某小区当保安。2012年5月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小区值班室当班时觉得有点困了想抽烟,这时看到居住在该小区的女子张某独自一人向值班室北侧小道步行,遂产生抢劫钱款买香烟的念头,随即追上前去,用水果刀架在张某颈部向其索要钱财,张某谎称没钱,被告人李某因害怕被发现未劫得财物,后李某离开现场回到保安值班室。
由于抢劫时被告人身着制服,被害人张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在该小区保安值班室发现了被告人李某并报警。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后民警到值班室将其抓获归案。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抢劫罪,由于其犯罪时未成年,且有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等,遂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当庭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的判决。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宇翔 陈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