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好友共进晚餐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酒后驾车撞死友人则是人间的一个悲剧。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辛某与被害人系好友,两人在一个单位。事发当日辛某受邀与被害人共进晚餐,两人均喝了酒。饭后被害人骑电瓶车先行回单位,被告人辛某电话处理了部分事情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单位,在单位门口碰撞了被害人的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受伤,被害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事故后被告人辛某积极参与抢救,并向公安机关自首,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
被告人醉酒后驾车撞死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虽有友情,也积极补救,但仍然应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