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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上榜!“未婚女五次被结婚案”入选人民法院十大案例和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3/1 15:48:00     浏览:114594 次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决的“未婚女五次被结婚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尚女士与男友前往所在地婚姻登记处领证被拒,原因是婚姻登记处发现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已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五次登记结婚。

疑惑不已的尚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求几地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但除了河北两地相关部门删除了婚姻登记信息外,另外三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均拒绝办理。无奈之下,尚女士分别向各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0年4月,南通开发区法院收到尚女士寄来的诉状,随即立案办理。承办法官还帮尚女士联系到援助律师,并展开走访调查。经核实,以尚女士身份信息在如东领取的结婚证上,照片并非尚女士本人。而冒名结婚的女子在婚后不知去向。

诉讼期间,尚女士生下了一个孩子。随着宝宝的出生,准生证、上户口、打疫苗、办医保等都让尚女士陷入无尽烦恼中。考虑到尚女士才生产完不久,南通开发区法院通过南通支云庭审系统,远程连线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冒名婚姻登记案,最终判决确认尚某与沈某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责令相关部门对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采取删除的补救措施。

除南通外,安徽、山东两地法院也先后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确认冒名婚姻登记无效和冒名婚姻关系不成立。去年11月,凭着这三份关键的判决书,尚女士终于领到了结婚证,并亲手绘制一幅充满了暖暖爱意的手绘画向法院表达谢意。

【专家点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点评:

尚某状告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是因行政机关“有错难改”引发的行政诉讼,它非常清晰地展示了法院治理此类问题的司法策略。

该案中,尚某因个人信息被冒用导致未婚“被结婚五次”,这种行政登记错误对其权利造成巨大侵害。但是被告以“无权限撤销”为由拒绝改错,导致“错上加错”。对此,两条治理思路潜含于法院判决之中:

其一,釜底抽薪解决行政机关改错的正当性问题。在判决中,法院并未纠结于被告是否“只有双方受胁迫的情况下”有权撤销婚姻登记问题,而是直接认定这一婚姻登记为“重大明显违法”,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理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利益相关方可随时主张无效,有权机关可以随时宣告无效。这就为行政机关主动改错提供了法治正当性。

其二,责任传导解决行政机关改错的积极性问题。在判决中,法院明确撤销被告拒绝纠错的答复,并且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这种撤销判决直接给予行政机关一种违法的评判,这种以司法责任来促进行政机关摒弃“顾全脸面”思维进而主动改错,是以司法改错推进行政改错的责任传导机制。

【承办法官办案心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锦辉:

2020年最难忘的事:

审结未婚女五次被结婚案

当事人终获自己的结婚证

2021年最想说的话:

法途寻梅沁人心,奋楫中流为民情

牛年甘为孺子牛,公平正义毕生行

2020年,一场突如奇来的新冠疫情让人有点措手不及,在这场与病毒的激烈较量中,感人场景一次次冲击了我的内心。共产党人就应该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作为一名党员法官也应该将公平正义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4月,在拿到尚女士诉某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这一刻,我发现一个未婚女居然在不到一年之内在四个省被登记结婚五次,真是不可思议!带着疑惑地与尚女士进行沟通,听完她陈述,获取详细信息后,我来到婚姻登记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终于明白这是一起当事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结婚的事件。

通过实地调查和网上查询,发现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结婚的并不是个案,媒体已关注,但还未有判决删除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之先例。且尚女士表示其在外地法院的类似诉求以超起诉期限为由被裁定驳回。尚女士噙着泪说:“现有孕在身,如果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准生证,将来孩子的户口、疫苗、医保统统难以办理,感觉天快要塌了。”

此时,我心中的疑惑已变成压力,感觉有一块大石头压在心上。为缓解尚女士的心理压力,让胎儿健康成长,我帮她联系了法律援助,并多次电话和视频连线鼓励她,让她放心,“虽然案件比较难,但要相信南通法院肯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

为了尽快给尚女士解决在如东被登记结婚问题,我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并发送建议函,但仍未能解决问题,经过法官会议讨论研究,最终开庭判决确认尚女士与沈某某在如东婚姻登记无效,并删除错误的婚姻登记相关信息。该判决引起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人民法院报等众媒体的广泛关注,最终外地法院也对尚女士被冒名婚姻进行再审并作出否定判决。

孟子有曰“人饥己饥,人溺已溺”,办案法官一定要有这样的心态,敢于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仗义而行,用心、用情、用力去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牛年即将到来,我们法官要做一个为民服务的“孺子牛”,创新发展的“拓荒牛”,艰苦奋斗的“老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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